与声音一样,图像也是主观的。你和我可能看不到与红色相同的颜色,但根据对比度、位深度和刷新率,我们可能会同意屏幕上的图像是数字图像或胶片图像。
(As with sound, images are subjective. You and I may not see the same color red as red, but we will probably agree that the image on the screen is a digital image or film image, based on contrast, bit depth, and refresh rate.)
这句话强调了感知的迷人本质以及人类解释视觉刺激的方式。它强调,尽管个人的感知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对特定红色阴影的感知——但对于数字或电影图像的构成存在着共同的理解。这种共同的理解源于可测量的技术参数,例如对比度、位深度和刷新率,这些参数是定义和区分数字图像与其他视觉媒体的客观标记。它强调了感知既是主观的又是集体的:我们的感官体验各不相同,但在数字成像等环境中,共同的标准和特征弥合了这些感知差距。这种见解在电影制作、摄影和数字媒体等领域尤其重要,在这些领域,了解技术规范和感知细微差别至关重要。它还引发人们对主观体验如何影响我们对艺术、技术和现实的解释的更广泛概念进行反思。认识到我们的感官知觉是独特的,但又以技术和文化标准为基础,可以促进对人类经验多样性的更大欣赏,同时也强调沟通和技术方面商定标准的重要性。最终,这句话鼓励我们考虑感知和测量之间的平衡,让我们能够欣赏看似简单的视觉体验背后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