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在所有普通案件中,无论何处制定了实在法,我们都应将自己限制在该法律的字面范围之内,并允许罪犯从法律赋予他的任何逃避或逃脱中获得所有利益(如果对他有利的话)。
(It is questionless desirable in all ordinary cases, wherever positive law is established, to restrain ourselves within the letter of that law and to allow the criminal all the benefit, if benefit to him shall result, of any evasion or escape that the law shall afford him.)
这句话强调了严格遵守法律条文的重要性,表明在法律法规的正常范围内,个人和当局都应避免超越或解释超出其明确措辞的法律。建议是,法律本身提供了正义和公平的机制,包括可能有利于恶意行为者的逃避或逃脱的机会。从道德和务实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旨在维护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促进可预测性和一致性。它提倡这样一种理念,即司法应根据既定法规进行,不得无理扩张,否则可能导致偏见或任意后果。此外,允许个人从合法逃税中受益意味着承认法律并不总是完美的,其明确的形式是刑事事务中最可靠的指导。从法律上讲,这一立场支撑了合法性是根本的原则——人们应该能够根据成文法律预见其行为的后果,并且这些法律应该统一适用。从更广泛的角度来看,这种观点鼓励谨慎的立法,确保法规足够清晰、精确和全面,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被利用的漏洞或模糊之处。总体而言,这句话倡导纪律严明、有原则的执法方式,强调尊重成文法设定的界限的重要性,这对于维护正义和社会秩序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