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人必须在法律的崇高平等面前劳动,法律禁止富人和穷人睡在桥下、在街上乞讨和偷面包。
(The poor have to labour in the face of the majestic equality of the law, which forbids the rich as well as the poor to sleep under bridges, to beg in the streets, and to steal bread.)
这句话尖锐地凸显了社会法律平等的悖论。它揭露了一个愤世嫉俗的讽刺:虽然法律对每个人(无论财富多少)执行同样的规则,但这种所谓的“崇高平等”最终没有考虑到富人和穷人所面临的截然不同的现实。法律同样禁止睡在桥下、乞讨、偷面包等行为,但这些禁令对弱势群体造成的后果要严重得多。
穷人必须遵守将贫困驱动行为定为刑事犯罪的法律,仅仅因为经济状况迫使他们陷入绝望的境地。他们必须劳动和奋斗才能生存,而这一切都在一个没有考虑到他们基本需求的法律框架内。另一方面,富人所处的环境很少适用或威胁到这些相同的限制,这突显了表面上而非实质上的法律平等。
这一声明是对简单化观念的警告,即公平仅通过对每个人应用相同的规则来实现。真正的正义需要了解背景、社会阶层和人类尊严。它要求我们考虑如何改革或解释法律以实现真正的公平,而不是强制实行全面的公平,而实际上,这会导致不平等长期存在。因此,这句话引发了人们对社会正义、法律在解决贫困问题中的作用以及社会对其最弱势成员承担的道德责任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