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必须勤奋。谁同样勤奋,谁就会同样成功。
(I was obliged to be industrious. Whoever is equally industrious will succeed equally well.)
约翰·塞巴斯蒂安·巴赫的这句话强调了一个基本原则:努力和勤奋是成功的关键驱动力。它传达了一个普遍的真理:成功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奉献的结果。巴赫对“义务”一词的使用反映了努力工作所要求的责任感和必然性。如果一个人渴望卓越,这不仅仅是一种选择,更是一种责任。
这句话引起深刻共鸣的是它的平等主义基调。它表明,任何愿意以同样勤奋努力的人都可以获得成功,无论他们的起点或天赋如何。这挑战了有时被浪漫化的天才作为与生俱来的天赋的观念,而是强调坚持不懈作为伟大的均衡器。
此外,这句话中还蕴含着谦逊和现实主义。它承认努力是先决条件,任何捷径都不能取代坚持不懈工作的价值。这也意味着成功的回报是成比例的;付出努力的人将会看到相应的成果。这自然会鼓励一种以持续成长和责任为导向的心态。
在日常生活中,这一原则鼓励自律和适应力。对于努力实现目标的个人来说,这既是一种鼓舞人心的动力,也是一种安慰——通过坚定的努力,成功是触手可及的。它还培养了一种公平感,表明当付出同等的努力时,成功的障碍并非不可克服。从本质上讲,巴赫的话提醒我们,勤奋不仅仅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且是定义我们雄心壮志的旅程和结果的关键特征。